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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三公经费公开乏力格外刺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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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8-27 12:5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期,一批省级政府公开“三公”经费的举动吸引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。然而,一些省市交出的答卷并不尽如人意。有媒体报道称,当前还有10个省市没有公布“三公”经费,即使公开了的省份,多数也只是公布了几个省级部门的“三公”经费情况,并非全部省级部门都公开了。
“三公”经费公开渐入公众视野,民意对此多有殷殷期待,希望这种公开范围更大一些、项目更细致一些;中央政府对此也多有要求,继2012年中央本级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之后,国务院前不久也要求,2014年3月前所有省都要公开“三公”经费。可见,“三公”经费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,已经成为潮流,不可阻遏。也因此,眼下省级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半遮半掩的现状,就显得格外刺目。
那么,省级“三公”经费为何公开乏力?果真如有关专家所言,只是缺乏预算法的刚性约束吗?答案显然没有那么简单。法律的要求是一种约束,而权力运行的封闭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若想真正实现省级“三公”经费的公开,根本之计在于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晾晒,接受公众监督。
省级“三公”经费公开乏力在于:其一,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并非出于地方政府的理性,更多是一种压力之下的勉强公开。既然是勉强的行为,当然很难要求这种公开能够做到让公众满意。在已经公开的省份中,很多省份要么只是公布一个笼统的数目,公众莫知其详;要么只是公开个别部门的“三公”数目,且只是粗线条的勾勒,缺乏细目。这样的公开,与其说是制度层面的进步,到不如说是对民意的搪塞之举,并不具有实质的信息公开价值。
公开“三公”经费的制度初衷,并不是为了公开而公开,而是为了改变目前公务消费增长迅速且缺乏透明的现状,从而降低居高不下的行政运行成本。这种公开,一方面,可以让公众知情,了解公共财政的去向;另一方面,也可以改变政府自身消费缺乏约束、肆意而为的现象,让政府权力多一些理性、多一些监督约束。
其二,省级“三公”经费公开过于粗线条或者干脆不予公开,也与监督缺失有关。长期以来,政府部门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往往深深隐藏在财政预算的大盘子当中,公众很难从中明了具体的规模。这种混沌状态,也使得公众的很多质疑、批评要么是大而化之的“骂糊涂街”,要么就是针对若干已被曝光的个案条分缕析,很难对于整个“三公”经费状况过多置喙。
这些年来,社会公众乃至研究机构往往是通过审计报告了解“三公”经费的具体情形。这样的信息渠道显然有些偏窄,且很难制度化。因此,有必要继续拓宽监督渠道,比如,通过人大的介入审查,一方面,赋予政府“三公”支出以合法性;另一方面,也可以多一道屏障,遏制那些并非必要的支出。又如,政府应该主动公开,积极公开,以接受民众的审视,从而对政府行为产生倒逼。
省级部门承上启下,一举一动有着极强的波动效应。省级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如果乏力,既关系到中央公开“三公”的政策效果,也会影响到市、县一级能否持续、彻底公开。目前,国务院已经开列了公开的时间表,时间紧、任务重,地方政府部门没有理由继续无视中央的要求,更没有理由继续忽略民间要求公开的声音。

“三公”经费向社会公开,是政府部门应该履行的责任,也是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法定权利实现的手段。在这个问题上,政府部门既不能吞吞吐吐、半遮半掩,甚至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、推脱,更不能将“三公”公开形式化、简约化,仅仅列出一些笼统的数字,用来应付差事,这样不仅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,反而在各地产生极为恶劣的负面效应,不可不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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